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于1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該部法律自1984年頒布以來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重大修改。作為藥品領域基本法律,該法律涉及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新法實施后,藥企制藥、售藥、市民買藥會發生怎樣的變化?11月29日,四川省藥品監管局在成都舉行了新法宣講大會。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藥品、疫苗監管進入最嚴時代。”四川省藥監局副局長陳永紅說。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最低罰款150萬元。也就是說,罰款力度至少翻了兩倍。
在大幅提升處罰額度的同時,新法還明確“處罰到人”,對嚴重違法的責任人甚至終身禁業。
對于假藥和劣藥的界定,新法也做了調整,更便于精準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