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版《藥品管理法》開始實施。新的法規下,除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等藥品之外的處方藥可以在網絡上銷售,但11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規定不能采用互聯網交易方式直接銷售處方藥。政策“打架”的情況下,醫藥電商能否迎來網售處方藥的春天?
新的《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藥品經營的規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這意味著不在上述范圍內的處方藥可以在網絡上銷售,業界將此當作網絡銷售處方藥的綠燈。
不過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國家發改委11月22日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下稱《負面清單》),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采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這一規定自2016年就寫入《負面清單》,在今年的《負面清單》中,該項規定被解釋為“個別設立依據效力層級不足且確需暫時列入清單的管理措施”,應盡快完善立法程序。該規定引發業界的討論:政策層面出現“打架”?網售處方藥到底會不會放開?能放開到什么程度?
“對于《藥品管理法》,我們現在翹首以盼,希望在處方環節或者是藥品供給環節有更多細則落地。因為不怕有規則,就怕沒有規范。阿里健康也在積極思考如何對應立法框架。” 阿里健康醫藥事業部負責人汪強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藥品的使用非常專業,離開了醫院場景之后,怎么把專業的商品和患者做好連接,肯定不是一個政策或者一家單獨的企業可以做到的事情。
此前,對于要不要放開網售處方藥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如何保證處方的真實性和安全性、第三方平臺和線下藥店的責任界定等方面。
11月初,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副巡視員徐勝敏在2019年全國醫藥經濟信息發布會上透露,藥監局正研究制定《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允許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
徐勝敏同時表示,該監管辦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去年已啟動,“目前國家藥監局正會同衛健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如何保證處方準確可靠、如何保證公眾購藥便捷和用藥安全等。監管辦法也將爭取盡快發布實施。”